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相关精神,营造鲁甸风清气正、奋勇争先、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和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近日,鲁甸县严格按照2017年9月制定出台的《鲁甸县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鲁甸县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龙树镇、新街镇,共6名不合格干部作为召回管理对象,对其进行集中教育、跟踪考察,并根据其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据悉,鲁甸县委新制定出台的《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紧紧抓住作风建设动真格这个关键,切实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庸、懒、散、滑”等问题,对存在“四风”方面问题,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不力,“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责任主体落实不力,不符合好干部“五条标准”相关要求,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实行召回管理。
其中特别规定: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与所在岗位要求不符,“六项纪律”遵守不严,“四个意识”有所淡化,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凡有“五个方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经组织认定后,实行召回管理。干部召回管理分提出建议、研究决定、召回谈话等步骤程序进行,对召回管理的干部,视情节轻重,对其开展集中教育、跟踪考察、组织处理等。
开展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目的是不给“守摊干部”空间,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以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有力推进全面从严管理干部和作风建设常态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