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解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这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2017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问题,对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向全党全国发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动员令。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印发,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作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近期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基础上,着眼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云南省情农情细化明确我省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内容。
一、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必须用乡村振兴战略统揽“三农”工作。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乡村最为突出,大部分国土面积是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多;大部分人口还是农民,户籍城镇率仅有32%左右,农民收入不高,深度贫困人口多;农业占GDP构成中的15%左右,远高于全国8.5%的平均水平,农业精深加工产品少、效益低,供给质量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不能少了乡村这一头。《实施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云南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二、明确乡村振兴的三个阶段目标
《实施意见》按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提出了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个阶段的奋斗目标。到2020年,全省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省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基本实现现代化。到2050年,全省乡村全面振兴,与全国同步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三、部署乡村振兴的五大建设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是着眼于产业兴旺,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实施意见》提出坚持绿色兴农、质量兴农,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实施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把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等产业打造成世界一流的大产业,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二是着眼于生态宜居,促进乡村绿色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坚决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提供更多更好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着眼于乡风文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实施意见》提出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树立乡村文明新风。
四是着眼于治理有效,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实施意见》提出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健全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建设,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民族团结的乡村社会。
五是着眼于生活富裕,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意见》提出要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切实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四、强化乡村振兴的五大保障措施
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我省《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完善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内生动力,健全乡村振兴保障制度。
一是创新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实施意见》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支持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产业化经营。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逐步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
二是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提出,财政投入要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新增财力重点向“三农”倾斜。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探索建立“政银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强化融资担保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
三是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农村金融机构要回归本源,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保持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县域法人地位稳定,增强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推进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稳步扩大收入保险、“保险+期货”试点,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支农融资”试点。积极开展农村家庭“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
四是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实施意见》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五是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推行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加大基层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扶持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建立有效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人才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投身乡村建设。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按照规定回乡任职。
五、加强党对实施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
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保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我省《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一是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和强化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实行省负总责、州(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市、区)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各州(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
二是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培育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三是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加强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力争用3年时间轮训一遍农村党员。逐步提高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标准和村组干部基本报酬。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持续整治“村霸”和庸懒滑贪“四类村官”。
四是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省级部门要制定专项规划或方案,各州(市)、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区规划或实施方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尊重基层创造精神,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南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