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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三举措”健全人才工作考核机制
发布日期:2018-07-03 10:23:00     来源:盐津县委组织部 吴维维     

  为着力破解人才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难题,盐津县制定出台了《盐津县人才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人才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约束导向作用。


  合理制定考核内容。人才工作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将考核内容分为常设性指标、非常设性指标和奖励及扣分性指标三级指标进行考核评分。其中常设性指标包括了“党管人才、发展环境、队伍建设、部署落实”4项二级指标,下设“工作格局、考核机制、机构队伍、深化改革”等12项三级指标;特设非常设性指标内容,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每年填报;奖励及扣分性指标下设“人才工作媒体报道情况、人才工作受表彰情况、入选人才项目人员或团队有关情况、人才工作受通报批评”等三级指标。通过对考核指标的细化、量化,进一步提升考核操作性、实效性。


  分步细化考核程序。将人才工作年度考核纳入县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或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并开展。通过“自定目标、自查问题、实地考核、综合评价、量化评分”五个步骤,由各成员单位于每年2月底前结合部门人才工作职责填写《年度人才工作目标任务清单》报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作为年度考核非常设性内容,年度考核时由接受考核的领导班子首先对年度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客观总结成绩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自评量化分。考核组再参考成员单位自检自查情况,通过谈话了解、查阅台帐、走访调研等形式实地核实形成评价意见。最终由考核组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评分(占80%)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了解评分(占20%)相加得出综合得分。


  严格强化结果运用。把人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内容。对年度人才工作情况较好的单位,在人才项目、政策支持、培养引进计划申报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对年度考核情况较差的单位,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采取适当方式约谈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并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整改材料。对贯彻落实上级部署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纪律法规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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